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

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

21/ 05/ 20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74

 

 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经严格审查论证,国务院于2007109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决定取消轧钢辊、油锯等14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批,同时,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继续保留对人造板等66类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现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工业产品部分) 

 

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

(工业产品部分)

 

序号

产 品 名 称

产品实施细则名称

1

人造板

1 人造板产品实施细则

2

钢筋混凝土用变形钢筋

2-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实施细则

2-2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实施细则

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绞线

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绞线产品实施细则

4

冶炼用耐火材料

4 冶炼用耐火材料产品实施细则

5

圆股钢丝绳

5 圆股钢丝绳产品实施细则

6

轴承钢材

6 轴承钢材产品实施细则

7

7 泵产品实施细则

8

空气压缩机

8 空气压缩机产品实施细则

9

蓄电池

9 蓄电池产品实施细则

10

机动脱粒机

10 机动脱粒机产品实施细则

11

防爆电气

11 防爆电气产品实施细则

12

砂轮

12 砂轮产品实施细则

13

内燃机

13 内燃机产品实施细则

14

电线电缆

14 电线电缆产品实施细则

15

电焊条

15 电焊条产品实施细则

16

电力整流器

16 电力整流器产品实施细则

17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17-1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产品实施细则

17-2 调度绞车产品实施细则

18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18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实施细则

19

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

19 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产品实施细则

20

化肥

20-1 复混肥料产品实施细则

20-2 磷肥产品实施细则

21

农药

21 农药产品实施细则

22

橡胶制品

22-1 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实施细则

22-2 阻燃输送带产品实施细则

22-3 汽车V带产品实施细则

22-4 橡胶密封制品产品实施细则

23

液压防喷器

23 液压防喷器产品实施细则

24

钻井悬吊工具

24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实施细则

25

电热毯

25 电热毯产品实施细则

26

助力车

26 助力车产品实施细则

27

香精香料

27 香料香精产品实施细则

28

眼镜

28-1 眼镜产品实施细则

28-2 验配眼镜产品实施细则

29

预应力混凝土轨枕

29 预应力混凝土轨枕产品实施细则

30

铁路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

30 铁路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产品实施细则

31

港口装卸机械

31 港口装卸机械产品实施细则

32

公路桥梁支座

32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实施细则

33

汽车制动液

33 汽车制动液产品实施细则

34

特种劳动防护产品

34 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实施细则

35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35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实施细则

36

建筑外窗

36 建筑外窗产品实施细则

37

建筑卷扬机

37 建筑卷扬机产品实施细则

38

摩托车头盔

38 摩托车头盔产品实施细则

39

水泥

39 水泥产品实施细则

40

混凝土输水管

40 混凝土输水管产品实施细则

41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41-1 机械密封产品实施细则

41-2 摩擦材料产品实施细则

41-3 非金属密封制品产品实施细则

42

建筑防水卷材

42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实施细则

43

铜管材

43 铜管材产品实施细则

44

铝、钛合金加工产品

44-1 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实施细则

44-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实施细则

45

广播铁塔

45 广播铁塔产品实施细则

46

电力线路金具

46 电力线路金具产品实施细则

47

输电线路铁塔

47 输电线路铁塔产品实施细则

48

电力调度通讯设备

48-1 电力线载波通信产品实施细则

48-2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实施细则

49

水工金属结构

49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实施细则

50

水文仪器

50 水文仪器产品实施细则

51

岩土工程仪器

51 岩土工程仪器产品实施细则

52

制冷设备

52 制冷设备产品实施细则

53

救生设备

53 救生设备产品实施细则

54

抽油设备

54-1 抽油机产品实施细则

54-2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实施细则

54-3 抽油泵产品实施细则

55

燃气器具

55-1 燃气热水器产品实施细则

55-2 燃气调压器()产品实施细则

55-3 燃气灶具产品实施细则

56

饲料粉碎机

56 饲料粉碎机产品实施细则

57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57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实施细则

58

危险化学品

58-1 化学试剂产品实施细则

58-2 溶解乙炔产品实施细则

58-3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实施细则

58-4 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实施细则

58-5 氯碱产品实施细则

58-6 工业硝酸产品实施细则

58-7 染料中间体产品实施细则

58-8 硫酸产品实施细则

58-9 民用硝化棉产品实施细则

58-10 液体无水氨产品实施细则

58-11 危险化学品有机类产品实施细则

58-12 碳化钙(电石)产品实施细则

59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59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实施细则

60

棉花加工机械

60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实施细则

61

防伪技术产品

61-1 防伪标识产品实施细则

61-2 防伪票证产品实施细则

61-3 防伪材料产品实施细则

62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62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实施细则

63

税控收款机

63-1 税控收款机产品实施细则

63-2 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实施细则

64

加工食品

(注:食品和相关产品具体品种另行公告)

65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

66

化妆品

 

 

 

注:产品实施细则,请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具体步骤: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业务频道:产品质量监督——政务公开目录:栏目导航: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细则下载,查询相关产品实施细则。

 

 

 

 

1、《建筑外窗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

附件1

建筑防水卷材发证产品、执行标准及申证单元划分

序号

产品名称

申证单元

标准编号

1

石油沥青纸胎油毡

1

GB326-89

2

石油沥青玻璃纤维胎油毡

GB/T14686-1993

3

石油沥青玻璃布油毡

JC/T84-1996

4

铝箔面油毡

JC/T504-1992

5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JC/T690-1998

6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2

GB 18243-2000

7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 18242-2000

8

改性沥青聚乙烯防水卷材

GB 18967-2003

9

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

JC840-1999

10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聚酯胎防水卷材

JC898-2002

11

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

3

GB18173.1-2002

12

再生胶油毡

JC/T206-7696

13

三元丁橡胶防水卷材

JC/T645-1996

14

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防水卷材

JC/T684-1997

15

氯化乙烯防水卷材

GB12952-2003

16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4

GB12953-2003

17

非织造复合土工膜

5

GB/T17642-1998

18

油毡瓦

6

JC/T503-1992

 

 

3、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

4、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生产许可证

总则
    1.1
为了做好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以下简称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扣件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扣件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扣件产品。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扣件产品分为钢管脚手架扣件(可锻铸铁或铸钢)和钢板冲压扣件两个产品单元。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5、《关于建筑幕墙施工是否需要领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建管[2006]79)文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建筑幕墙施工属于建筑活动,建筑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从事建筑幕墙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领取建筑企业资质,获取相应资质,方可从事建筑幕墙的施工。

二、200691日施行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中的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明确规定,国家对六类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四、综合上述,从事建筑幕墙施工等建筑活动所形成的成果是房屋建筑(或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不是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定义的产品:从事建筑幕墙施工的企业,更不是《条例》所定义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因此,建筑幕墙施工不需要领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但是,施工企业采购的幕墙材料、配件等产品,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和《条例》的规定。

五、上述函复同样适用于类似情况,诸如金属门窗施工等等
汉中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