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2/ 06/ 2012

汉市建规发【201247

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汉中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2133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施工防灾防汛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认真总结近年来汛期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研究分析防汛工作形势和所面临的问题,早预测、早计划、早准备、早安全,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在汛期来临之前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指定专负责督办,限期整改,对工程可能引起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估。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波、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工地、企业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地、宿营地提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各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履行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企业采取措施整改。

三、坚守岗位,加强值班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演练工作,根据要地区实际制定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防范雷雨大风等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特别是汛期恶劣天气期间的值班安排,及时掌握施工工地相关情况,保持通讯通畅。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汉中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