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倒楼事件案例学习解读《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转载)

从倒楼事件案例学习解读《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转载)

02/ 08/ 2010

转自《建设监理》2010年第7

 

0    前言

2009年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件引发了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极大关注,专家的认证和上海市建交委的最终事件性质公布,认为:无知、无畏的施工;法规、程序不规范是本事件的根本原因。从事件工程质量的技术层面上分析,就是违反施工常识基坑开挖中的错误行为是倒楼事件的直接因素。因而近来深基坑开挖的重要性得到了空前的重视和认识。认真、深入地学习20099月开始实施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更显时机的迫切。

1    强制性条文的解读

按照第3.0.1条,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本条文精神与国家建质【200987号中超过一定规划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深基础工程的划分的精神,即近年来对深基础的认定和划分相一致,为基坑工程监测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的范围提供了依据。第7.0.4条(1-10)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本条文是在7.0.3条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综合考虑基坑类别,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不同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而确定。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对于应测项目,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现场仪器监测频率可按表7.0.3确定。反之基坑开挖监测中出现了异常变化情况(1-10)条,应提高监测频率。

8.0.1条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础工程设计、地下结构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监测报警值应由基础工程设计方确定。本条文明确指出了监测报警值是根据土质特征、设计结果及当地经验等因素,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当无当地经验时,可根据土质特征、设计结果以表8.0.4基础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来确定。一是提供了设计的参照依据,二是对监测单位在编制监测方案时提供编制依据。第8.0.7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本条文共6小条,主要是明确指出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以及基坑突然或明显过大的变形,及周边地面建筑的突发裂缝,基坑支护结构的失稳迹象与第7.0.4条强制性条文相呼应,一是应提高监测频率,二是应采用应急措施确保基坑的安全。

2    监测技术规范的目次

2.1    总则

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工程监测综合考虑因素等。

2.2    术语

对监测规范的技术名词的定义、描述。

2.3    基本规定

一是强制性基坑监测的规定。二是基坑监测应包括的监测项目、频率、报警值等技术要求。三是工程基坑监测应有资质的第三方。四是监测工作的步骤。五是监测单位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六是监测方案应包括的12条内容。七是监测方案需专家认证的5种情况。八是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及时与有关方面信息反馈。九是基坑监测资料档案内容。

2.4    监测项目

1)方法、对象相匹配形成系统;(2)仪表监测项目表;(3)巡视检查(专人检查内容)目测为主,可辅仪表工器具,监测数据资料的整理与分析。

2.5    监测点布置

1)一般规定:监测点能反映现象实际状态,满足监控要求;监测标志稳固、明显、合理,便于观测,减少施工作业对监测的影响;(2)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点的布置,现场实施的具体要求;(3)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点的布置要求。

2.6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1)一般监测方法规定:(2)水平位移监测;(3)竖向位移监测;(4)深层水平位移监测;(5)倾斜监测;(6)裂缝监测;(7)支护结构内力监测;(8)土压力监测;(9)孔隙水压力监测;(10)地下水位监测;(11)锚杆及土钉内力监测;(12)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监测的严格程度可参照表4.2.1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

2.7    监测频率

监测期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特殊要求的基坑监测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势稳定。现场仪器监测的频率可按表7.0.3参照执行,按本规范中强制性条文规定7.0.41-10)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2.8    监测报警

1)强制性条文规定8.0.1基坑工程监测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满足报警对象的控制要求,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2)基坑内、外地层位移控制应符合5点要求;(3)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由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共同控制;(4)监测报警值应根据土质特征、设计结果及当地经验等因素确定;无当地经验时,可根据土质特征、设计结构以表8.0.4中监测项目几种结构类型、基坑类别来确定监测报警值数据;(5)建筑基坑周边环境监测报警值除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外,可按表8.0.5报警值进行;(6)强制性条文规定8.0.7当出现(1-6)情况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础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2.9    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监测数据、信息的采集、处理、作用要求,即知与行的12个方面。

2.10    监测报表

附录表ABCDEFG已涵盖了本基础工程监测技术规范中基本需要的条类标准报表。为规范化、标准化的数据信息处理提供保障依据。

3    现场监理单位应掌握的重点要求

    1)必须熟悉和掌握3.0.17.0.48.0.18.0.7四条强制性条文的含义和精神。

2)了解和知道监测单位必须是第三方而且具有相应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二是本监测工程项目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3)对监测单位提供监测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的审查:1)工程概况;2)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3)监测目的和依据;4)监测内容及项目;5)基准点、布置点的布设与保护;6)监测方法及精度;7)监测期和监测频率;8)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9)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10)监测人员的配备;11)监测仪器设备及检查要求;12)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4)对监测工程监督检查控制点:1)基坑开工前;2)基坑开挖前;3)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巡查;4)基坑工程发生险情的质量事故处理;5)基础施工至±0.000及支撑结构已拆除,作法施工时底板全部完成。

5)基坑监测资料组卷归档的审查:1)基坑工程监测方案;2)测点布设,验收记录;3)阶段性监测报告;4)监测总结报告。

6)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应是一份完整的监测资料,二是总结工程的经验与教训,为以后的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和监测提供参考。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监测依据;3)监测项目;4)监测点的布置;5)监测设备和监测方法;6)监测频率;7)监测报警值;8)各监测项目全过程的发展变化分析及整体评述;9)监测工作结论与建议。

汉中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